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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7人公告

2022-10-17 09:24:34 漳州公务员考试网 https://xiamen.huatu.com/gwy/ 文章来源: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党务

【导读】漳州公务员考试网 同步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党务发布:2022年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招聘17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更多资讯请关注漳州华图微信公众号,漳州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596-2899579。

  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系翔安区区属国有企业。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共有16个岗位,合计17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 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还在影响期限内的;

  6.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7.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职务的。

  三、报名有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所报考岗位参加考试。

  (一)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应聘人员须全面逐项对照招考岗位要求等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2022年10月28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1、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创新创业创造中心2号楼

  厦门翔发地产有限公司:16F,咨询电话:7629568

  厦门翔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4F,咨询电话:7887751

  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8F,咨询电话:7889685

  厦门翔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含餐饮公司):19F,咨询电话:7629133

  厦门市翔发咨询管理有限公司:3F,咨询电话:7886013

  厦门市翔发房屋拆除工程有限公司:9F,咨询电话:7886672

  2、厦门市翔安区宋坂四里101号113

  厦门市翔安区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咨询电话:788635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报名表《附件2: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1份、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

  1.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2.岗位要求的学历(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代替毕业证,但毕业证需于签合同前补充提交)、学信网认证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网认证材料(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详见下述“七、其他事项”第5点)。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要求才提供,例如毕业生职业见习协议、退伍证、职业资格证书等)。

  6.离校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提交社保中心开具的未缴纳社保证明及《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报名资料除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等原件外,其他资料概不退还。

  (四)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招聘单位将进行资格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退回;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再次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资格复核。

  审查通过的,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待定,以通知为准)。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干部岗位复核条件以岗位招聘条件及干部任职标准为准)。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组织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笔试主要内容以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知识为考试主要内容,不指定复习用书。不满3人报名的岗位取消本次招聘。(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

  (二)面试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则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若某招聘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均达不到合格线,则重新招考。以上面试人选加上免笔试人选,共同进入面试(有免笔试人选的岗位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三)综合总分计算方法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需要笔试的岗位,计算方法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有免笔试人选的岗位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面试成绩又相同者,按笔试成绩排列。

  3、若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核

  1.体检。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应聘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复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①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②考生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向组织体检单位提交复检申请。组织体检的单位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无效。

  ③组织体检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2.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及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核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递补。在面试后、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原则上可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每个聘用名额仅可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

  4.公示。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公示栏纸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岗位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或经招聘单位同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原则上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

  拟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情况特殊的,与用人单位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1.年龄、工作经历(经验)、户籍、资格证书的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22年10月28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6年10月28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其他的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2.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应聘人员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报考者须提供学历证、学位证、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负责认定。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毕业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①全日制普教学历(位)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2001年起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2008年9月1日之后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位,应在“学信网”“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此前取得的全日制普教学历(位),必要时招聘单位结合档案资料等进行确认。

  ②境外学历(位)

  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该学历(位)可报考要求全日制普教学历教育类别的岗位。

  属于境内院校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境外学历(位)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要求和程序。

  ③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学历(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 )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④辅修专业学历(位)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普教的岗位,报考者可以按照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的辅修专业进行报考。辅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福建省高等学校《辅修专业证书》信息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⑤其他学历(位)

  持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学历(位)报考者,其学历应在“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其学位应在“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历;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都可。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②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①和②都要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局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

  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验)。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8.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9.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10.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1.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12.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3.加分政策及加分材料

  (1)加分政策

  ①从翔安区应征入伍或翔安区户籍或翔安区生源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加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毕业的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②翔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笔试加5分。

  (2)报名时须提交的加分材料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就近前往退役接收安置所在的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中翔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1楼1103,联系电话0592-7880171)或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与就业创业处(厦门市豆仔尾路186号双拥大厦(原粮食大厦),联系电话0592-2226263)开具证明。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翔安区户籍低保家庭户、低收入家庭(2020年10月 日前已经在翔安区民政部门认定在册),须前往翔安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大厦5楼507(低保),联系电话0592-7077191;505(低收入),联系电话0592-7889772)开具证明。

  (3)注意事项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现场报名期间提供相应的加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4.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等,由招聘单位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1:2022年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期]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doc

  附件3: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docx

  附件4: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docx

  厦门市翔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xmrc.com.cn/net/info/showinfo.aspx?id=541700

(编辑:贰月贰拾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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